115年度特殊教育獎補助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須持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有登錄者。
二、申請條件:
1、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 (3)品行優良(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無不良紀錄(經獎懲抵銷後,未受任何處分者)。
2、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2)品行優良(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無不良紀錄(經獎懲抵銷後,未受任何處分者)。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必須繳交)
2、鑑輔會鑑定證明書(必須繳交)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畢業證書(畢業生必須繳交)
5、學生證影本(在校生必須繳交)
6、本校前一學年歷年成績及獎懲紀錄
7、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視學生情況繳交)
8、存摺封面影本(必須繳交)
四、申請補助金者需另外檢附
(一)經濟弱勢證明文件。
(二)校內外活動參與證明8場次以上(例:研習、活動、講座、工作坊等)。
(三)幹部證明(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學生代表、學生會、 社團、科學會、班級幹部等)。
(四)專業技能檢定證明。
(五)志工服務證明。
(六)參加校內外競賽或展覽證明。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10/16(五)
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資源教室。
★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領獎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