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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

檔  號: 030402 收發文號: 1100005329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10年05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01295679
*1101295679*

   教育部體育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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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5月14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國(一)字第110001649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說明三( b7a045021a51383ecc5c686f8a88e8d1_110D013332_110D2006530-0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01295679_1_b7a045021a51383ecc5c686f8a88e8d1_110D013332_110D2006530-01.pdf (附件1)


主 旨: 茲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該會運動員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請惠於貴機關、校院、團體官網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110年5月10日華奧聯字第1100000726號函辦理。
二、 中華奧會來函重點如下:
(一)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辦法」,該委員會將選舉委員7人,由符合資格之運動員同儕選舉產生。
(二)符合參選資格之運動員為代表我國參加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及2010年溫哥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暨2014年仁川、2018年雅加達-巨港等亞運會之選手。
(三)符合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為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暨2010年溫哥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等選手。
(四)上述參選人及選舉人以名列中華奧會該屆夏季、冬季奧運會暨亞運會代表團返國報告書參賽名單為限,若於此賽會期間因違反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WADA Code)相關之情事而受制裁者,則取消其參選人與選舉人資格。
(五)本辦法自110年5月7日起(星期五)公告於中華奧會官網,相關選舉辦法、施行細則、選舉期程及相關表單,請參閱官網連結https://www.tpenoc.net/ news/eaoteotctoc/ 。
三、 檢附中華奧會來函影本、選舉辦法、施行細則、選舉期程、參選人登記表暨連署書等資料。

辦 法:


正本: 各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非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具國際窗口)、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副本: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本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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