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期限至113/3/4止(一))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1.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4日(星期一)(逾期恕不受理)
2. 設籍臺南市籍原住民學生
3. 大專校院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4 .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1.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4日(星期一)(逾期恕不受理)
2. 設籍臺南市籍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3. 大專校院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4 .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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