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有關游泳課程實施案
檔 號: 020202 收發文號: 1090002875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09年03月2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3035
*109129303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02)2397-6943
承 辦 人: 林承臻
聯絡電話: (02)7736-5991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24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0900383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附件-「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790edc413393f28a9750ce472d30e6f4_003835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3035_1_790edc413393f28a9750ce472d30e6f4_0038359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各大專校院游泳課程實施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考量學校課程及活動等多為群體聚集活動,爰請各校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3月5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之相關指標,就校內外課程及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妥為擬定防疫措施。
二、 查前開指引載明,學校安排校內外課程及活動應事先針對「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若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 承上,依前開風險評估指標,大專校院游泳課雖泳池內有餘氯量可以達到消毒效果,但考量泳池邊易有接觸課堂教師及學生分泌物之可能性、課程期間無法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游泳池附屬設施(如:淋浴間、更衣室)等公共區域多屬通風換氣不良之密閉室內空間、活動期間無法維持1公尺以上距離且有較多接觸可能性,屬於傳染風險較高之場域。
四、 綜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請大專校院全面暫緩游泳課程,並妥為因應進行整體課程安排規劃,或以其他體育課程替代,後續並視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相關指引規範,再行恢復游泳課程。
五、 倘學校游泳池有對外開放供社區或校外人士使用者,考量學校無法事先掌握此類人員資訊,相對風險較高,為達防疫效果,請學校同步暫停對外開放,減少潛藏之傳染風險。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教育部體育署、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09年03月2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3035
*10912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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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2)7736-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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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24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090038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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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附件-「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790edc413393f28a9750ce472d30e6f4_0038359A00_ATT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3035_1_790edc413393f28a9750ce472d30e6f4_0038359A00_ATTCH1.pdf (ATTCH1)
主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各大專校院游泳課程實施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考量學校課程及活動等多為群體聚集活動,爰請各校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09年3月5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之相關指標,就校內外課程及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妥為擬定防疫措施。
二、 查前開指引載明,學校安排校內外課程及活動應事先針對「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活動空間通風換氣情況」、「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活動持續時間」及「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等6項指標進行風險評估,若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建議應延期或取消,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
三、 承上,依前開風險評估指標,大專校院游泳課雖泳池內有餘氯量可以達到消毒效果,但考量泳池邊易有接觸課堂教師及學生分泌物之可能性、課程期間無法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游泳池附屬設施(如:淋浴間、更衣室)等公共區域多屬通風換氣不良之密閉室內空間、活動期間無法維持1公尺以上距離且有較多接觸可能性,屬於傳染風險較高之場域。
四、 綜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請大專校院全面暫緩游泳課程,並妥為因應進行整體課程安排規劃,或以其他體育課程替代,後續並視疫情發展及指揮中心相關指引規範,再行恢復游泳課程。
五、 倘學校游泳池有對外開放供社區或校外人士使用者,考量學校無法事先掌握此類人員資訊,相對風險較高,為達防疫效果,請學校同步暫停對外開放,減少潛藏之傳染風險。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教育部體育署、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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