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主 旨:為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函轉內政部公函如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協助宣導學生周知,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12月30日台內地字第11400505152號函辦理。(教育部115年1月7日函臺教學(五)字第1140139181號)
二、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三、 旨揭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本部賃居服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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