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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起機車改裝排氣管需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114/1/1起機車改裝排氣管需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圖片
114/1/1起機車改裝排氣管需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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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起機車改裝排氣管需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機車更換非原廠(改裝)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並至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

 

    自2025年起,未經認證或未完成變更登記的改裝排氣管,將面臨以下處

1.未完成變更登記: 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

2.噪音值超標: 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3.若未完成排氣管的變更登記繼續行駛又再次遭攔查,可能面臨更高的罰款,最高可達新臺幣3,000~30,000元,夜間時段違規更加重至6,000~30,000元。

因此務必遵守相關法規,確保您的愛車合法上路。

 

環境部噪音檢舉網址:https://noisecar.moenv.gov.tw/public/home

一、檢舉時間:請於發現噪音車後30日內儘快利用下列管道檢舉。

二、檢舉管道:本部提供下列檢舉管道,請妥善利用。

三、檢舉要項:必須具備下列資料,檢舉方可生效。

1.檢舉人真實姓名(並請您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供各縣市環保局必要時進行查證確認)。

2.聯絡電話(日間可聯繫電話)及地址。

3.噪音車車種。

4.車號。

5.發現時間。

6.發現路段。

7.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請您提供錄音或錄影或照片或影片等資料或於必要時各縣市環保局將訪查您並紀錄做為事實或證據資料)。

四、車輛允許合法改裝,其規定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有關車輛不當改裝案件請至交通部公路局-檢舉非法改裝車輛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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