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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搜救有功人員甄選計畫案

一、 依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114年2月10日國搜字第1148860006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近3年救災救難英勇事蹟(111年2月1日至114年2月1日),且近5年内(109年至113年)未曾當選該中心搜救有功人員者,甄選年度執行搜救工作有功人員,區分「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3大類。
三、本校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依甄選計畫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將相關事蹟送交學務處吳文燦教官彙辦,俾利後續函報教育部辦理初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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