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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113/3/11(一)截止收件)

1 . 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2 . 申請資格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3 . 詳細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

4 . 113/3/11(一) 學務處課外組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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