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午餐餐費補助
1 . 設籍台北市並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
2 . 五專一至三年級,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112學年度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未滿19足歲)者
3 . 下載附件填具餐費補助申請表並於113/3/8(五)繳回課外活動組(預期不受理)
4 . 詳情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