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
主 旨: 檢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1份,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檢送初選薦送資料予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有關113年適用之「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增修重點如下:
(一)目的: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
(二)表揚對象:
1、特色學校獎:明列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2、績優人員獎: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
3、特殊貢獻人員獎: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校長及人員。
4、新增「終身奉獻人員獎」,以表揚長期致力生命教育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且具重大貢獻者。
(三)獎勵名額: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
(四)初選:增列本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初審單位之評選重點;增列教師法第30條,有關尚在調查之文字。
(五)評選基準:
1、因「特色學校獎」、「績優人員獎」刪除校園事件處理情形配分(5%),爰修正「資源運用」配分由10%調整為15%。
2、增列「終身奉獻人員獎」評選基準。
(六)獎勵及表揚方式:新增「特殊貢獻人員」及「終身奉獻人員」敘獎額度。
(七)附則: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
三、 請各大專校院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四、 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附件2)、「大專校院初審評選小組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五、 請各大專校院依限將薦送資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地址: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並註明「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初選薦送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本部生命教育中心依據計畫將應備資料,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報部。
辦 法:
說 明:
一、 依據111年7月20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有關113年適用之「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增修重點如下:
(一)目的: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
(二)表揚對象:
1、特色學校獎:明列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2、績優人員獎: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
3、特殊貢獻人員獎: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校長及人員。
4、新增「終身奉獻人員獎」,以表揚長期致力生命教育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且具重大貢獻者。
(三)獎勵名額: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
(四)初選:增列本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初審單位之評選重點;增列教師法第30條,有關尚在調查之文字。
(五)評選基準:
1、因「特色學校獎」、「績優人員獎」刪除校園事件處理情形配分(5%),爰修正「資源運用」配分由10%調整為15%。
2、增列「終身奉獻人員獎」評選基準。
(六)獎勵及表揚方式:新增「特殊貢獻人員」及「終身奉獻人員」敘獎額度。
(七)附則: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
三、 請各大專校院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尚在調查、或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四、 隨文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附件2)、「大專校院初審評選小組運作說明與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
五、 請各大專校院依限將薦送資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地址:62249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南華路1段55號,並註明「113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初選薦送資料」),逾期不予受理;本部生命教育中心依據計畫將應備資料,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報部。
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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