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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962號函辦理。
二、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高中一年級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預計於112年9月學生入學後申請就學貸款完成核貸後進行資格勾稽審查作業,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各承貸銀行提供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經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三、本校一年級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於112年11月10日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本校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三)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四、學校或學生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09321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二)承貸銀行專線電話~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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