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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國家防災日海嘯警報試放_執行事項

「臺東縣政府配合行政院112年國家防災日辦理海嘯警報試放」執行配套事項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27日院臺忠字第1125012968號函頒「112年國家防災日推動綱要計畫」及內政部警政署112年7月11日警署民管字第1120030315號函頒「112年國家防災日協助海嘯警報試放實施計畫」與臺東縣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授警管制字第1120037808號函辦理。
二、本縣地形狹長,南北海岸線長達176公里,是全臺海岸線最長的縣市,且縣內人口逾半數均集中東海岸平原地區,其中貫穿本縣南北之交通動脈臺9、臺11線公路瀕臨海岸線,遇海嘯侵襲有遭破壞之危險,為使縣民了解海嘯警報重要性,爭取避難黃金10分鐘,爰發放預警警報,結合警察機關(構)指導(揮)及時疏散沿海居民及觀光遊憩旅客,往高處疏散避難,以降低民眾傷亡及減少財物損失,並落實「觀光、治安及防災三位一體」的施政目標。
三、本縣規劃辦理旨揭警報試放演習,將於9月21日(星期四)10時實施海嘯警報試放, 10時10分解除警報藉以驗證本縣35處警報臺發放海嘯警報之效率,因應突發災害,使民眾均能熟悉警報聲響,提升防災意識,海嘯警報試放期間,縣轄所有機關、學校、部隊及民眾均正常作息,不實施人車管制及人員疏散避難。
四、蘭嶼鄉及綠島鄉等2處離島,屆時請本縣警察局臺東分局轉知所屬蘭嶼及綠島2個分駐所長運用本次海嘯警報試放時機,協調前開所在地之鄉長(地區救災指揮官)重視平時應有救災整備機制及規劃疏散避難動向路線,加強防災憂患意識,期使突發海嘯危機時,能及時引導疏散人、車往高處疏散避難,以減少離島地區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五、本縣警察局35處警報器,其中110年花東基金專案建置之新式電子式警報器,請以內建語音廣播自動播系統操作或以「國、臺、客、阿美、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雅美、英語、日語」11種語言語音檔設定自動輪播,以收宣導成效。對於警報音域未能到達之場域,請各機關(單位、公司、行業)各循內部行政及營業體系,配合宣導周知,以收全民自主防災成效。
六、檢附海嘯警報音符及廣播詞聽辨、演習宣導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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