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1 . 申請資格
a . 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B . 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2 . 受理申請至本(112)年10月5日(星期四)止
3 . 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4 . 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5 . 請詳閱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