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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2/9/20(三))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 . 申請資格

     a . 一、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或特殊境遇家庭 ,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b . 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 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c .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 及新住民 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2 . 申請文件

     一、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書面 證明。(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或特殊境遇家庭 ,並有書面證明者。)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

3 . 請詳閱附件說明

4 . 課外組收件截止日期112/9/20(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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