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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3/3/4(一))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3/3/4(一))

1 .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 申請成績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專五專四、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3 . 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4 .  請詳閱附件說明

5 .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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