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3/3/4(一))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截止日期113/3/4(一))
1 .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 申請成績
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專、五專四、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3 . 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4 . 請詳閱附件說明
5 . 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