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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期校外賃居生租金補貼至112/10/2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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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期校外賃居生租金補貼收件至112/10/20截止

依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公告:

主 旨: 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請依本計畫規定及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

至遲於112年10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三)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 學校上傳及審核作業:

(一)學校自112年9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至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彙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https://coloan.moe.gov.tw/logon之校外租金補貼區,上傳學生申請資料,本部於112年11月15日公布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

(二)學生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12年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等文件)修正。另請學校承辦人注意,平臺上修正學生審核資格功能同時於112年12月5日截止,並請通知與內政部租

金補貼重複請領之學生,擇一申請否則依規定將不予發放。

三、 學校請撥作業:俟本系統首頁公布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查調結果後,請學校確認當學期於系統所建立之學生申請資料合計數

據無誤,若需修正請先檢附修正名單報部辦理相關作業,自112年12月7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檢附表1經費請領一覽表2份

收據1紙函報本部。最遲於113年1月15日前撥予學生補貼金額。

四、 溢領繳回作業:依本計畫第4點第2項第4款規定,如學生有溢領情形,請學校於113年2月1日至2月15日前,檢附修正前、

修正後之經費請領一覽表、經費溢領退款清冊各1份及溢領款項,函報本部繳回。

五、 檢送「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經費請領一覽表及經費溢領退款清冊」、「校外租金補貼修正名單」、「校外住宿租金

補貼問答集」及「校外租金補貼系統教學簡報」各1份,前開表件倘無法開啟,請逕至本計畫系統,其他事項/資料下載區下載。

六、 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

專案辦理,請各校於上學期協助預先向申請學生宣導,並於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如附件

文宣),並協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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