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3/2/29(四))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1 . 申請方式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扶助兒少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2 . 詳細內容資格請參閱附件說明
3 . 校內截止收件日期為113/2/29(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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