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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

檔  號: 030402 收發文號: 1120004204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12年04月1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21294500
*1121294500*

   教育部體育署 函  
機關地址: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28707
承 辦 人: 朱家緯
聯絡電話: 02-87711972
電子郵件: justin03@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7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2001553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申請表( a22db2b6b84c0c39cb7d00a80a48cf89_0015531_112傳炬獎-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附件1).pdf、a22db2b6b84c0c39cb7d00a80a48cf89_0015531_112傳炬獎-申請表(附件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21294500_1_a22db2b6b84c0c39cb7d00a80a48cf89_0015531_112傳炬獎-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附件1).pdf (附件1)
1121294500_2_a22db2b6b84c0c39cb7d00a80a48cf89_0015531_112傳炬獎-申請表(附件2).odt (附件2)

主 旨: 檢送「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於期限內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本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二、 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
(二)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三、 機關、學校(含個人推薦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之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12年6月1日(星期四)前送件至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由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完成初選後,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縣(市)初選後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二)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國立國民小學)及全國性團體,請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備文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信箱:ctusf21@mail.ctusf.org.tw,信件名稱請備註「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請表 (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四、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本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五、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02-27710300轉42)或本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電話:02-87711019)。

辦 法: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副本: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本署學校體育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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