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110至113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加以利用,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12年3月1日國健婦字第1120460585號函辦理(影本,如附件1)。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請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1份(如附件2)。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12年3月1日國健婦字第1120460585號函辦理(影本,如附件1)。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請轉知所屬及相關單位,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介予各縣市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 檢附本案計畫說明1份(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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