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就讀本縣國民中學或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 . 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具體內容詳閱附件。
3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3/3/8(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