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亂丟垃圾,違者依規定懲處!
請依資源回收場開放時程丟置垃圾:
週一至週五中午12:30-13:00,下午15:00-15:20
落實垃圾分類並妥善處理,莫要因你的自私造成清潔阿姨的工作負擔。
※亂丟垃圾可依法開罰:
(一)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行為者給予懲處。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一、不依第11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二、違反第12條之規定。
三、為第27條各款行為之一。
民眾通常會觸犯的是第三款,第27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一款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指定清除地區:
本法所稱指定清除地區,謂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需要,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廢棄物清理法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