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資源回收場開放期間禁止亂丟垃圾,違者依法開罰


愛護校園~非資源回收場開放期間禁止亂丟垃圾,違者依法開罰。
由於近日屢發生回收物品濫丟棄於子母車,接近期末情況更劇。若再有以上情況發生學務處將開出罰單送環境保護局
濫丟棄垃圾可依法開罰: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棄置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同年度第1次罰鍰1,200元;第2次罰鍰2,400元;第3次罰鍰3,600元;第4次罰鍰4,800元;第5次以上罰鍰6,000元★
【另外,各類玻璃物品各家回收業者均不做回收處理,各單位同仁與學生們自行處理,勿任意丟棄於回收場,查到也一併開出罰單】
以上敬告週知,請大家配合!
校園環境整潔人人有責!
~學務處關心您~
擷取.PNG
日期:5月5日 時間:上午10:13分 濫丟棄玻璃瓶於回收場正門口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