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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方案

衛生福利部修正「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1份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1124號函辦理。
二、 本方案實施逾1年,爰配合實務所需進行滾動修正,轉知各單位知悉配合辦理。三、 本方案業務聯繫窗口:周淑圓,電話089-345106分機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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