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辦理登山安全宣導,應攜帶適合定位裝置

檔  號: 030403 收發文號: 1110012479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11年10月28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11283059
*111128305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2-23970771
承 辦 人: 鄧心瑜
聯絡電話: 02-77367749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6730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主旨( 72b30c227ad1e5b460d68b303f035046_0146730A00_ATTCH1.pdf、72b30c227ad1e5b460d68b303f035046_0146730A00_ATTCH2.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11283059_1_72b30c227ad1e5b460d68b303f035046_0146730A00_ATTCH1.pdf (ATTCH1)
1111283059_2_72b30c227ad1e5b460d68b303f035046_0146730A00_ATTCH2.pdf (ATTCH2)


主 旨: 函轉教育部體育署檢送中華電信與Garmin公司合作推出Garmin inReach Mini 2 衛星追蹤通訊裝置相關資訊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2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38769號函辦理。
二、 請於辦理登山活動安全宣導、課程或講座時,提醒師生應選擇攜帶適合的定位通訊裝置(如衛星追蹤通訊裝置或其他裝置),以維護個人安全。

辦 法:


正本: 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副本: 本署高中組、本署國中小組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