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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

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 111 年春節期間加強校安具體作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8 年 11 月 19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80139018B 號令頒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081127B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強化春節期間學生校外活動安全維護,有效掌握各級學校、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俾利校安事件之即時通報與處理。
參、實施時間:111 年 1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 111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肆、具體作法: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工作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本部各縣市聯絡處應於實施期間配合辦理事項:
應指派專人主動聯繫轄內交通、警政單位及新聞媒體等,確實掌握校園安全狀況。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部屬館所請指定專責聯絡人(含代理人),並依附表格式於 111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前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 電 子 信 箱 :
csrc@mail.moe.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則依教育部規定登錄值勤人員並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及 緊 急 聯 繫 電 話 資 料 於 教育 部 校 安 中 心 網 站 ( 網 址 :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三、各業管單位應督導轄屬學校、幼兒園、部屬館所,於 111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建置與更新緊急聯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於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網址:https://csrc.edu.tw/),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四、各級值勤人員須堅守崗位,掌握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並適時遂行通報作業與處理,並須保持電話聯繫之暢通。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各級軍訓主管及校安承辦人,請保持通訊(行動電話)之暢通。
伍、通報規定:
春節期間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請於每日下午 3 時至 5 時至校安中心網頁實施線上回報(網址:https://csrc.edu.tw/SpringReport/Index);另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確依教育部校安通報作業規定辦理。
陸、考核:
一、教育部校安中心將不定時抽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值勤情形,如有違失,將視情節檢討議處值勤人員及單位主管。
二、各業管機關(單位)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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