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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賃居生受疫情影響,如符合申請於10/20截止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生活的衝擊的高中職校外賃居生,若符合補助資格,請即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說明: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住宿及生活的衝擊,請學校協助審查符合補助資格是類人員,以補助校外賃居租金,相關補助規定分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有學籍者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2、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家長確實受疫情影響者(包括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
(二)補助內容: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補助學生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酌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至1,800元。
(三)申請期程:學生應備妥申請書及租賃契約影本,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學務處徐校安分機#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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