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0年寒假期間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檔  號: 030302 收發文號: 1100000366
保存年限: 10 收發日期: 110年01月1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01290359
*110129035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02764
承 辦 人: 吳岳隆
聯絡電話: 04-37061316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1月11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0620號

速  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主 旨: 檢送「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二、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本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


辦 法:

正本: 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臺中桃園五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附設高級農工職業進修學校

副本: 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本署學務校安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