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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上半年-「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計畫」

司法院於110年度上半年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第四期)計畫」

檔  號: 030301 收發文號: 1100000141
保存年限: 10 收發日期: 110年01月0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01290124
*1101290124*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25189
承 辦 人: 邱睿宇
聯絡電話: 04-37061378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1月06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6681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轉知司法院於110年度上半年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第四期)計畫」,邀請校園與該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國民法官相關活動,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2月29日秘台廳刑五字第1090037786號函辦理。
二、 為使校園學子瞭解該司法院推動之國民法官制度内涵及刑事程序之原理原則,該院自108年7月至11月間、109年2月至6月間、109年7月至12月間,三度辦理旨揭校園推廣計畫,與各級學校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專題演講及校園宣傳活動,成果豐碩,並獲得良好之迴響。為延續於校園宣導國民法官制度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爰於110年度上半年再行辦理本計畫。
三、 旨揭計畫係邀請高中以上各級學校申請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如下:
(一)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依照課程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審判案件進行過程,該院或所屬各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二)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該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該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四、 本計畫詳細内容、申請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110年1月5日起公布在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專區(路徑: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校園宣導/校園模擬法庭申請、校園宣導活動申請。(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2015-1.html)。
五、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該院承辦人:刑事廳簡愛玲科員(電話:02-23618577分機336,電子郵件:czhong@judicial.gov.tw)。


辦 法:

正本: 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等六直轄市)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署高中組、本署國中小組、本署學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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