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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3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114/3/31(一)止)

 

1 . 獎助對象

     設籍於花蓮縣

    二專,五專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2 . 申請標準請詳閱附件說明

3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4/3/31(一) 下午17:00前為止 (逾期不接受辦理)

     至誠樸校區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繳交

4 . 如有疑義請洽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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