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校內收件至09/28(四)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校內收件至09/28止)
說明:
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一、校內申辦收件日期:自09月18日起至09月28日星期四止 (逾期恕不受理)
請先下載下方附件資料並填寫完成後繳交至誠樸(新)校區--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二、本案限【低收入戶】學生申請,但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公
(二)身
(三)特
(四)軍
(五)現
(六)原
(七)特
(八)
(九)師
(十)行
(十三)其
(十四)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三、需繳交資料有:
1.申請表及申請人資料收繳同意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
3.歷年獎懲紀錄表(舊生德行評量需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4.申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影本)
四、如有疑問請洽誠樸(新)校區--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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