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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助申請規定

一、為協助家庭經濟收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學生,教育部辦理提供急難救助、學雜費分期付款等機制。
二、辦理學生生活紓困措施,原則如下:
(一)補助對象: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學籍之學生,自109年1月18日起經學校認定受疫情衝擊影響就學,由學校視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及依緊急紓困助學金、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就學協助機制提供紓困協助者。
(二)補助範圍:針對各校現行實施之紓困措施,含緊急紓困助學、高教深耕就學協助機制之就學輔導及獎助學金,本部將補助各校於109年1月18日起迄今給予學生之紓困經費,以及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學校為擴大給予學生紓困,就前開措施新增之名額及額度經費,以即時、充分涵蓋學校對學生之照顧,提供學生實質協助。
(三)紓困補助額度:
1、學校紓困措施補助經費:學校依前開校內機制規定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之輕重給予學生紓困協助,其金額未達新臺幣9,000元者,覈實撥補各校;紓困金額介於9,000元而未達1萬8,000元者,酌予補助9,000元;紓困金額逾1萬8,000元者,酌予補助1萬8,000元。
2、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放寬補助對象:
(1)前開經學校認定受疫情影響,且108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校外租賃住宅事實之學生,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向學校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其申請所需文件及審核方式,仍比照原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辦理。
(2)108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詳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之申請書及Q&A。
(3)比照目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額度,補助受疫情影響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之(相鄰)縣市租賃住宅租金,每月酌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一次核發3個月。
(四)學校向本部請撥款項:
1、請學校於109年6月30日前,備文檢送經費請領一覽表(附件1)一式2份及收據1紙,向本部請撥109年1月18日起迄今已核給學生之紓困額度,並依該額度向本部申請預撥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因應學生申請所需經費;此外,本部並將依前開金額5%提撥業務費,提供各校推動學生紓困之用。
2、請依所附格式填寫經費請領清冊(附件3),用印後紙本校內留存免報本部,並將Excel電子檔回傳至指定信箱,信件主旨請敘明「學校全稱-紓困補助」。一般大學請寄至emtropy@mail.moe.gov.tw(李先生),技專校院請寄至emily2013@mail.moe.gov.tw(陳小姐)。
3、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經費請領清冊(附件4),用印後紙本校內留存免報本部,請將Excel電子檔回傳,信件主旨請敘明「學校全稱-紓困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一般大學請寄至fish403@mail.moe.gov.tw(何小姐),技專校院請寄至emily2013@mail.moe.gov.tw(陳小姐)。
4、請學校於109年9月30日前,備文檢送經費請撥一覽表(附件1)及經費核結一覽表(附件2)一式各2份到部,辦理經費核結作業;經費請領清冊及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經費請領清冊比照前開預撥經費模式處理。
三、本校相關業務承辦人聯繫洽詢:
1. 緊急紓困助學金:生輔組林昌憲教官,分機2261。
2. 校外住宿租金補:軍訓室徐瑞雲校安,分機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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