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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安通報注意事項

轉知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安通報注意事項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國武漢肺炎)校安通報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本部109年2月25日公告及函送「本部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部屬館所)因應中國武漢肺炎(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停(復)課通報作業說明」,惟部分學校進行通報仍有些許誤差情事,爰再行提醒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需通報事項:

(一)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

(二)疑似或確定個案

(三)停班課或復班課



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報:

(一)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人員,請點選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選項後,填寫各身分別人數。

(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有新增人數」時,才需再通報,「無新增人數」時,則不需通報。

(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個案如有「疑似或確定個案、停班課」情形,請依「疑似、確定及停班課」通報流程處理。



三、疑似個案通報:

(一)個案認定:個案至醫院檢查後,醫院表示需要篩檢。

(二)請詳述事件內容之相關時間及狀況。



四、確定個案通報:

(一)知悉有個案確診時,請立即通報。

(二)請詳述事件內容之相關時間及狀況。

(三)確定個案「康復」時,請於原校安序號進行續報。



五、停班課或復班課通報:

(一)有停班課情事,請立即通報(含班級數、學生數、教職員工數等),並請於事件內容詳述停班課原因及起迄時間。

(二)如無「停班課」及「復班課」,請於停班課及復班課選項中填「否」。



六、另案通報事項(勿以原校安序號續報):

(一)原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個案,有疑似或確定情形者。

(二)原停班課之班級,有復班課情形者。

(三)新增停班課者。

(四)上開以外之情形請於原校安序號進行續報。



七、餘請務必詳閱本部109年2月25日公告及臺教學(五)字第1090029201號函送「本部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部屬館所)因應中國武漢肺炎(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停(復)課通報作業說明」。



八、如有任何通報疑問請洽詢:

(一)教育部部校安中心(電話: 02-3343-7855、02-3343-7856)。

(二)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1.黃志豪專員(電話:02-7736-7848)。

2.陳祥茗教官(電話:02-7736-7850)。

3.陳威豪教官(電話:02-7736-7919)。

4.蔡昆明教官(電話:02-7736-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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