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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專任運動教練審定申請人手冊

檔  號: 030102 收發文號: 1090002163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09年03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2249
*1091292249*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28707
承 辦 人: 吳欣樺
聯絡電話: 02-87711970
電子郵件: w882063@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3月05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字第109000797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主旨( ea4a5f826cf7c73eb233239707d86705_109D006426_109D2002667-0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091292249_1_ea4a5f826cf7c73eb233239707d86705_109D006426_109D2002667-01.pdf (附件1)


主 旨: 檢送「109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含審定作業時間預定表)」修正1份,即日起適用,敬請協助轉知及公告,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修正旨揭文件。
二、 本案修正電子檔案已另放置於本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http://www.sa.gov.tw/wSite/mp?mp=11)。
三、 旨揭手冊修正內容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及繳交證件,服務證明及職務在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後增「加註擔任教練」,以證明指導選手之事實,並釐清身分,以減少疑義。
(二)附件八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指導選手升學繼續從事訓練參加比賽對照表,增備註「本表格畢業時間請以民國年表示」,俾利審查統一性。

辦 法: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各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非亞奧運運動單項協會(具國際窗口)

副本: 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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