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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校外住宿補貼申請即日起至3/20截止

108-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自即日起至109/3/20截止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須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請對象,請自行下載相關資料及申請表單,並於109/3/20前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完成,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徐校安分機#2212,謝謝

教育部修正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於「住宿優惠」項目,增加「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其內容如下:
(一)申請對象: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補助金額: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 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 月至隔年1 月、下學期為2 月至7 月,每學期以補助6 個月為原則。(台東縣市每月補助$1350元)
(三)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 月20 日前/下學期於3 月20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學校審核:受理學生申請,並檢核所檢附文件是否齊全。
(五)學校向本部請撥款項:108-2學期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3 月20日)後,依需求人數及補貼金額向本部掣據請款。請款時程及表件,由本部另行函文請學校提報。
(六)學校將經費撥付予學生: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3 月20 日)後,上學期於12 月15 日前/下學期於5 月15 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
三、相關表件請參閱後附資料。
同學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誠樸校區徐校安,分機#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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