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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教育部通報(大專校院學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請各校校安人員務必轉知相關專責人員(此訊息高等教育司已同步發送校長):

壹、具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列居家檢疫學生之注意事項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109年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如港澳生)、2月10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得入境台灣者(如外國學生),需列入居家檢疫14天。學校應參考本注意事項,確實規劃執行居家檢疫學生相關防疫、檢疫工作;如有因校制宜事項,得規劃其他更適當嚴謹作法,但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與即時公告防疫規定。學校辦理防疫工作所產生必要經費,可納入各校防疫應變計畫,本部會予協助。

一、居家檢疫學生抵台前置作業

(一)主動聯繫學生:將配合事項通知(參考下列範例)寄發給學生,確認學生返台日期,並建議至少在開學日前14天即返台。另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學生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間所需外科口罩。

(二)針對原本校外住宿學生,提醒應遵守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於校外賃居處進行居家檢疫。

(三)針對原本校內住宿學生,事先安排宿舍:

 1.應提供獨棟宿舍做居家檢疫期間使用,不應有未列居家檢疫對象之學生。

2.宿舍房間(含浴廁分配)盡量分開居住,如有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3.安排之宿舍如原有學生入住,應妥善溝通並安排至其他宿舍:若確無法安排校內宿舍,需覓妥校外住宿地點,其管理措施亦須比照校內宿舍辦理。

4.進行宿舍清潔及消毒。

5.準備住宿備品(如棉被、床墊、枕頭、個人衛生用品等)及防疫物資(如口罩、乾洗手、漂白水、體溫計等),並預先放置於房內。

(四)相關工作人員(如宿舍管理員、接送學生之司機、送餐人員、清潔消毒人員)造冊,提供安全防護訓練及相關防護設備。

二、居家檢疫學生抵台後應掌握動向

(一)學校於確認學生抵台後,應持續掌握學生是否順利返校或返回校外賃居處;並可安排相關人員先聯繫告知進行衛教。

(二)請原本校內住宿學生入住指定宿舍時,應出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通知書簽收聯」,由專人指引學生入住指定房間。

(三)請原本校外住宿學生主動配合賃居處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回報每日健康狀況;倘有需要,學校另可協助聯繫或服務。

(四)提供學生居家檢疫期間注意事項手冊(學校可自行編製或參考國立中山大學範例)。

三、居家檢疫住宿期間

(一)住宿期間,禁止訪客;非相關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宿舍。

(二)可參考宿舍管理或自治幹部作法,於指定宿舍選出或由學校選定樓主、副樓主、每層有層主等,讓樓主及層主協助學校專人送餐或其他服務。

(三)每日收送垃圾,並安排定期宿舍清潔及消毒。

(四)每日關懷住宿學生,除瞭解其健康狀況外,並提供必要之心理支持系統。

(五)居家檢疫期間學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依標準程序送醫,並通報本部校安中心。

(六)若有居家檢疫學生違反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向當地政府舉報,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四、居家檢疫期滿

(一)14天期滿,學生經護理人員確認無發燒情形,可離開指定宿舍。

(二)學生均離開宿舍後,進行全棟宿舍消毒。

五、上開各項工作,請學校確實分工辦理,若有相關防疫物資(口罩、額溫槍、酒精等)需求,可向本部提出協助;防疫視同作戰,請校長督導相關同仁務必清楚規定及分工責任,使防疫工作滴水不漏。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本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六、配合事項通知參考範例如下:



ooo同學您好: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避免傳染擴大及保護自身健康,請配合以下居家檢疫事項。

一、返台前在家自主管理:

(一)非必要不出入公共場合,外出返家後必作清潔。若有不適,請務必就醫。無發燒、咳嗽、喉嚨痛等症狀才可搭機或搭車。

(二)即刻做好健康保護措施,並全程戴口罩搭機返校,以便返台後居家檢疫管理14天,較無接觸感染疑慮。

(三)先行記錄個人體溫,並建議攜帶返校作為衛教參酌之用。

(四)勤洗手,使用肥皂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五)注意台灣防疫資訊,並詳閱本配合事項。

(六)確定返台日,請告知學校返台時間。

二、返台後配合居家檢疫事項:

(一)配合防疫政策,落實居家檢疫14天,每日早晚量測體溫並確實紀錄,發燒超過38。C或身體不適應,立即通報宿舍管理人員、生輔組組長或校内護理師;由校內人員依照政府規定通報並送指定醫院就醫。

(二)就醫後,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接觸史、旅遊史及居住史,不可隱匿;若有相關症狀,將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後續治療。

(三)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四)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包好,放進塑膠袋綁好丟進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徹底洗淨。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用衣袖代替。

(五)本校配合政府政策及維護校內公共衛生安全,將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務請遵守。

(六)居家檢疫期間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違反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規定可處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另依同法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結束居家檢疫:

(一)結束居家檢疫14天後,可用居留證自行購買口罩,非必要性,避免外出;外出時,務必全程戴口罩,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外科口罩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二)配合本校各系輔導教官、護理師或相關師長之健康關懷或調查。



貳、學校居家檢疫相關措施回報事宜

為瞭解學校針對具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列居家檢疫學生之準備及辦理情形,請填列附件「各大專校院居家檢疫準備及辦理情形回報單」,並於109年2月10日(一)中午12時前以e-mail回報:

1. 一般大學請回傳至:

高教司溫雅嵐專員yalan@mail.moe.gov.tw 02-7736-5901(公立學校)

林承臻科員chengchen@mail.moe.gov.tw 02-7736- 5991(私立學校)

2. 技專校院請回傳至:技職司許肇源科員a620220@ mail.moe.gov.tw 02-7736-6072。

3.附件請參酌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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