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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

檔  號: 050503 收發文號: 1090000800
保存年限: 15 收發日期: 109年02月0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90816
*1091290816*

   教育部體育署 函  
機關地址: 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28707
承 辦 人: 鄭伊玲
聯絡電話: 02-87711971
電子郵件: yilin_cheng@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1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9000305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要點及申請表( 1a6a9e5cc28bcc8fcecc2944c13e6642_109D002825_109D2001085-01.pdf、1a6a9e5cc28bcc8fcecc2944c13e6642_109D002825_109D2001086-01.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91290816_1_1a6a9e5cc28bcc8fcecc2944c13e6642_109D002825_109D2001085-01.pdf (附件1)
1091290816_2_1a6a9e5cc28bcc8fcecc2944c13e6642_109D002825_109D2001086-01.pdf (附件2)


主 旨: 檢送「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於期限內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本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二、 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之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09年4月29日(星期三)前送件至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由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完成初選後,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縣(市)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二)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國立國民小學)及全國性團體,請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謝政廷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41)或本署業務承辦人鄭小姐(電話:02-87711971)

辦 法: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副本: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本署學校體育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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