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8學年度】附設高職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公告

壹、108學年度附設高職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
一、遴選教師委員:許元欣組長、潘佳伶教師、吳惠娟主任、許良慧教師、于永娥教師、林桂如教師、林慶泓主任、張恒瑋召集人。
二、家長會代表委員:家長會推派。
三、學生代表委員:高職部訓育組推派。
四、社會公正人士:陳信伍律師。


貳、委員遴選摘要說明:
一、 依據「本校附設高職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附件一)」第三條辦理。
二、 本申評會置委員11人,任期一年,均為無給職,懇請鈞長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特殊教育相關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聘(派)兼之;必要時,得遴聘法律、心理或輔導學者專家,擔任委員或諮詢顧問。
(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並得視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為諮詢顧問。
(二)已擔任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本申評會委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含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至少二名。
三、 前項之家長會代表1名擬請家長會推派,學生代表1名擬請附設高職部訓育組推派。
四、 本屆委員聘期自108年08月01日起至109年07月31日止。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