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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清寒學生獎學金(收件至10/07止)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至10/07止)

說明:
1.校內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星期五
)止。 (逾期恕不受理)

2.限【二專或五專四五年級】並設籍【澎湖縣】清寒弱勢家庭學生申請。

3.請先下載附件資料,填妥後備齊相關資料繳至誠樸(新)校區--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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