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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返校辦理兵役折抵作業說明

校友返校辦理兵役折抵作業說明:
ㄧ、平日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時),請先至教務處申請歷年成績單。若本人無法到校,可委託人攜帶足以證明之證件,代為申請。
二、攜帶申請之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至誠樸校區學務處辦理兵役折抵作業,或先行電洽089-236874確認。
三、折抵役期計算,依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如連結網址)實施。相關減免天數(如附件)。配合募兵制推動,教育部業於102年3月13日依兵役法第16條第4項規定,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及內政部訂定發布「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國防部及內政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1月1日起,改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依據兵役法第16條規定,役男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其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得折減之現役役期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分別不得逾30日及15日(如附圖)。
本項辦法明定可折減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係於全民國防教育架構下納入軍事訓練相關課目,除可增進學子防衛意識與知能,培養愛鄉愛國情操,並可提供學子先備性軍事知能,以提升其未來接受軍事訓練之成效。
四、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依課程總時數56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8堂課折算1日,不足 1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7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32小時(含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之軍事訓練課目20小時及防衛動員實務之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模擬演練12小時),修習成績合格者,上下學期分別核予16小時(堂),依每8堂課折算1日,每學期得折減2日;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時數8小時(堂),得折減1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5日。
若有其他兵役折抵與緩徵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王教官 089-226389分機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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