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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無照駕駛相關罰鍰公告

1. 近期發現學生騎乘機車無照駕駛情事肇生多起車禍及違規情事,為維護同學自身安全,請善加運用大眾運輸工具到校,切勿無照駕駛!

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3.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懲處,相關條例如后:

(1)第9條第7款:不遵守交通秩序情節輕微,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予以警告處分。

(2)第10條第3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予以小過處分。

(3)第11條第1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情節嚴重者,予以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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