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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

檔  號: 030403 收發文號: 1080003187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08年03月2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81293395
*1081293395*

   教育部體育署 書函  
機關地址: 10489 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27514523
承 辦 人: 李美雲
聯絡電話: 02-87711849
電子郵件: 0159@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3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80009425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108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108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 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4-01.pdf、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5-01.pdf、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6-01.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81293395_1_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4-01.pdf (附件1)
1081293395_2_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5-01.pdf (附件2)
1081293395_3_8bd3816ccd460cb48d60f00363879988_108D007577_108D2003796-01.pdf (附件3)


主 旨: 檢送本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8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乙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體育學會108年3月22日體學會萍字第10800034號函辦理。
二、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 旨揭證照展延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檢定考試報名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第一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108年6月7日起至6月28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機關(構)、單項委員會、學校及飯店旅館,請單位會員、教練、同仁、學生及教師踴躍報名及參與證照展延,並於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 另請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或蔡雨晴小姐,電話:(02)7734-6876或7734-6878。

辦 法:


正本: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交通部觀光局、103-105年檢測站設站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各運動中心、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體育會、軍警大專校院、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國民小學、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

副本: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本署全民運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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