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8年度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

檔  號: 050503 收發文號: 1080002985
保存年限: 15 收發日期: 108年03月21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81293190
*1081293190*

   教育部體育署 函  
機關地址: 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28707
承 辦 人: 鄭伊玲
聯絡電話: 02-87711971
電子郵件: yilin_cheng@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8000935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要點、申請表( 0426286f07777d392a4062961c9b5d58_108D007172_108D2003589-01.pdf、0426286f07777d392a4062961c9b5d58_108D007172_108D2003590-01.doc,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81293190_1_0426286f07777d392a4062961c9b5d58_108D007172_108D2003589-01.pdf (附件1)
1081293190_2_0426286f07777d392a4062961c9b5d58_108D007172_108D2003590-01.doc (附件2)


主 旨: 檢送本署辦理「108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各乙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本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1),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
二、 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送件至所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完成初選,並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將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不含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請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署將列為評選時之重要參據。
四、 關於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電話:02-27710300轉25)。

辦 法: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副本: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本署學校體育組(均含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