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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學生請假規定。

一、學生因防疫需要實施健康管理措施(依衛生單位開立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自我監測等需求時間為日期),而無法上課者,應主動通知導師及完成請假程序。
二、填寫假單請敍明請假理由並附佐證,宜有衛生單位開出需求證明或導師認定學生有跟確診者、被匡列者重覆足跡。最遲須於解除健康管理措施後返校7日內完成補請假手續,並以14天為請假天數(包含假日)。
三、請導師回覆生輔組學生請假情形,俾利掌握學生校外狀況。
四、請假期間不列入學習成績扣分參考,學生可協商授課老師提出相關補救教學。
五、敬請各科協助轉知學生及授課教師有關防疫請假規定。
六、提醒同學課餘期間減少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上課或外出時應嚴守防疫規範並全程配戴口罩,注意身體狀況,如有問題請立即向家長及師長回報。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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