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年補助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計畫

檔  號: 030402 收發文號: 1100010725
保存年限: 5 收發日期: 110年10月0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01281311
*1101281311*

   教育部體育署 函  
機關地址: 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28707
承 辦 人: 王方宜
聯絡電話: 02-87711972
電子郵件: foywang@mail.sa.gov.tw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04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36111A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主旨( a72b2f8c1fecf39bb5c351d3a16d644a_110D027366_110D2012709-0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01281311_1_a72b2f8c1fecf39bb5c351d3a16d644a_110D027366_110D2012709-01.pdf (附件1)


主 旨: 檢送本署111年度「補助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1份,貴局(府、校)請依辦法規定於110年11月5日前檢齊相關申請資料,備文至本署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專任運動教練改善聘任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收)彙整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落實政府合理照顧退役之運動選手,提供優秀選手就業機會之政策,針對高級中學及大專校院,其運動代表隊著有優異績效者,透過增加訓練所需協助人力,達成發掘及培植優秀運動選手之目的。
二、 請各局(府、校)於110年11月5日前檢具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備文至本署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並註明專任運動教練改善聘任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收。
三、 為免影響整體審查作業及核定期程,如有逾期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 有關110年度核結事項,前經本署補助之單位,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因本案經費係編列於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項下,依規定如有賸餘款應全數辦理繳回作業,並請於110年12月15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備文函送本署委託單位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核結程序。
五、 本計畫相關表單格式請逕至以下網址下載:https://reurl.cc/em322x。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計畫委辦團隊,臺北市立大學執行小組專案助理陳宥宜小姐,電話:02-28718288轉8907。

辦 法: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臺北市立大學(專任運動教練改善聘任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含附件)、本署學校體育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