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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申請公告

110年度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影響紓困申請公告
一、補助對象:
(一)本校二專生、五專生四、五年級。
(二)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三、不得重複請領補助規定:受疫情影響學生若同時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須知之緊急紓困助學金或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由學生自行對最有利條件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準備下列文件:
1、紓困助學金申請表。
2、學生證(完成109-2學期註冊章)。
3、學生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4、本人或家長受疫情影響收入證明。
五、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通過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09年已辦理並通過者),不得申請。
2、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申請書之坪數請填整數)。
3、租賃契約影本(契約書必須載明110年5月到7月之效期)。
4、租屋地址建物第二類謄本地政事務所申請或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請或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5、本人或家長受疫情影響收入證明。
六、交件方式:
(一)郵寄: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生活輔導組收(註明:申請緊急紓困或住宿補貼)。
(二)e-mail:請備妥申請單(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PDF或相片檔,需清晰可見)以e-mail傳送至下列電子郵件。
1、申請緊急紓困:candyyeh@ntc.edu.tw
2、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reiyun0312@ntc.edu.tw
七、紓困措施受理單位及諮詢人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一)緊急紓困金:葉欣欣小姐 ,(089)226389分機 2211
(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徐瑞雲小姐,(089)226389分機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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