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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

主 旨:教育部委託本校辦理之南區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以下簡稱南區輔諮中心)為辦理教育部110年度友善校園獎評選事宜,請於本(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函薦送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導師、傑出輔導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日臺教學(二)字第1100028089B號函(如附件一),與109年2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015139B號令修正發布之「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辦理(如附件二)。
二、 請各校依前揭說明一來函揭示事項與規定辦理,檢附評選相關填表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7年至109年大專校院組表揚名單)如附件三供參。
三、 各校提報薦送旨揭優秀人員,請擇優推薦1名,以利評選作業進行。如超出1名,恕無法受理。
四、 請檢具卓越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傑出學輔主管、傑出導師、傑出輔導人員遴選表(如附件三附表)請至校長核章及正本一式三份,請於本(110)年4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備文函送南區輔諮中心。如無合適推薦人員,得不薦送。
五、 南區學務中心與南區輔諮中心依教育部學務及特教司規定辦理組成初審評選小組,共同召開「110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聯席評審會議」,完成評選後函送教育部。
六、 欲薦送傑出學務人員,請逕寄南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國立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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