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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制度宣導

檔  號: 0399 收發文號: 1090013900
保存年限: 3 收發日期: 109年12月2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84519
*109128451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 413415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 04-23325189
承 辦 人: 邱睿宇
聯絡電話: 04-37061378


受 文 者: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高職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4304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為擴大宣導「國民法官法」制度,請貴校協助於學生與民眾較常接觸之地點張貼相關宣導品,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7日臺教學(二)字第1090175413B函辦理。
二、 「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為利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制並使民眾能獲知新制資訊,請協助張貼海報及擺放文宣品,方便學生或民眾索取,以廣為運用。
三、 承上,請貴校依據本署前以109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46623號函之發放文宣分工,向各縣市政府或聯絡處領取相關文宣品,如有用罄之情形,請逕洽司法院發言人室鄭先生(電話:02-2361-8577分機741,E-mail:cch0907@judicial.gov.tw)。


辦 法:

正本: 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署學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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