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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自殺行為,請至自殺防治系統進行通報

本系統網址:https://sps.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有關自殺防治法第11條所列之責任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請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7日衛部心字第1091761950號函辦理。
二、 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衛生福利部已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下稱本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
三、 前揭人員可至本系統申請帳號,並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於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通報單須正確填寫必填欄位後,始可送出;並請於得知個案相關資訊時,儘可能填寫所有欄位,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儘速聯繫個案進行評估及關懷訪視。
四、 檢附自殺防治通報系統帳號註冊說明及通報流程說明各1份,前開資料亦可於本系統首頁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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