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1 . 獎助對象
新住民(詳閱附件說明)
2 . 申請標準請詳閱
附件說明
3 .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4/3/6(五) 下午16:00前為止 (逾期不接受辦理)
至誠樸校區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繳交
4 . 如有疑義請洽課外活動組